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审核程序,由局行政服务处和燃气办对宿迁市鸿城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对宿迁市鸿城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申报的燃气经营许可持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8月23日之前将意见函告局行政服务处(0527-84396261) ;在8月23日前未提出异议,我局将如期审批。
附件:申报燃气经营许可企业名单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7日
附件: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宿迁市鸿城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 |
泗洪县仁和路北侧广场西路东侧 |
燃气经营许可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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